醫指付行動支付應用程式-使用者服務條款(以下稱「本服務條款」)
大洸醫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為促進民眾至醫療機構就診之批價繳費便利及安全性,建置「醫指付」行動支付服務(以下稱「本服務」),提供使用者於本服務合作醫療機構繳納醫療費用。
為保障使用者之權益,本公司於本網站公告服務條款內容供使用者審閱。使用者於申請及使用本服務前,應先充分審閱本服務條款,使用者完成註冊申請及認證、開始使用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功能,即代表使用者已審閱、了解並完全同意本服務條款及相關使用規範。若使用者對本服務、本服務條款及相關使用規範之任一部分有疑義或反對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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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名詞定義
- 使用者:指於本公司下載、安裝本服務應用程式,以及申請註冊、使用本服務之人。
- 醫療機構:係指本服務之合作醫療機構,提供使用者或被繳款人醫療服務,並利用本服務收受使用者所支付之醫療費用款項。
- 本服務應用程式:指「醫指付服務平台」所提供,供使用者下載並安裝於行動裝置,以利進行本服務之申請、查詢、提出交易指示、繳費等操作之軟體。
- 本平台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本平台上之交易資訊發布、交易申請、管理、代為收付使用者或經被繳款人同意由使用者之付之醫療費用等各項服務。
- 本服務發出之各種通知:指本服務以書面、電子郵件、行動裝置訊息推播或其他形式所公告或傳遞予使用者之文字、圖形、聲音或影像訊息及其內容。
- 付款處理商:指使用者於本平台所使用代收代付服務支付款處理商,包含但不限於信用卡發卡銀行、金融卡發卡銀行、簽帳金融卡發卡銀行、電子支付帳戶機構或金融租賃服務之機構。
二、 使用者申請及使用帳號規範
- 使用者應為中華民國民法所規定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得使用本服務之限制行為能力人,使用者並應依本服務應用程式及本服務網站之要求填入正確資訊,不得有偽造或冒用他人身分或登載虛偽資料之情事。若使用者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應經使用者之法定代理人審閱、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當使用者註冊或使用本服務時,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使用者申請使用本服務時,須註冊會員身分,會員身分之可用功能及使用限制,以本服務條款、本服務應用程式及本服務網站所載之說明為準。
- 使用者申請使用本服務時,本服務將依使用者輸入之支付資料(包含但不限於信用卡資料、中租零卡分期會員資料)與支付資料所對應支收單機構進行授權驗證作業,使用者不會因本授權驗證服務而負擔或支出任何費用。
- 使用者應善盡保管本服務帳號及密碼之責,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權、轉讓、轉借他人使用本人之服務帳號、密碼或其他任何功能。因使用者之行為或不行為,致第三人取得其帳號、密碼者,應由使用者自行負擔其責任及因此所生之損害。
- 使用者申請使用本服務時,代表已同意醫療機構提供醫療費用供使用者查詢並付費。倘使用者為第三人繳費時,應事先確認被繳款人同意醫療機構提供資訊暨同意使用者代為繳納費用。
- 使用者發現第三人冒用、盜用或意圖非法使用本服務之帳號或密碼等情形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經使用者通知或本公司合理懷疑有前述異常狀況時,本公司得立即停止該帳號使用本服務,本公司不負任何因帳號冒用、盜用、遭非法使用所造成之損害賠償責任。嗣後於異常狀況排除,使用者有恢復帳號使用需求時,本公司並得要求使用者出具相關身分文件或其他必要文件,以恢復該帳號之使用。
- 使用者應於資料異動時,即時更新留存於本服務之使用者資料。
三、 服務內容
- 本服務僅接受以使用者本人持有或註冊申請之支付工具(包含但不限於信用卡、金融卡、簽帳金融卡、電子支付帳戶或金融租賃服務)代為收取已完成醫療服務或已交付商品之費用,並依相關約定撥付代收款項予醫療機構。
- 本服務所代收之款項,以新台幣為限,不接受新台幣以外之其他貨幣;本服務所代收款項之結算及支付亦以新台幣為之。
- 本服務僅代收使用者本人或被繳款人同意由使用者代付於醫療機構接受醫療之費用,對於使用者本人或被繳款人所接受醫療機構之醫療或處置內容,與本服務平台無涉,應由醫療機構自行依法提供並處理。亦即,本平台代收款項之原因事實及醫療服務關係,僅存在於使用者或被繳款人與醫療機構之間,本服務僅依使用者之委託,代為處理醫療費用交易款項之代收轉付予醫療機構之事宜,本公司不參與、介入、居間或媒合醫療機構與使用者或被繳款人間之醫療服務,本服務之提供亦不代表本公司對於醫療機構提供之醫療或處置有任何關係。
- 使用者應自行確認其支付之醫療費用收據所載收費是否正確。「醫指付APP」交易不具刷退或取消交易之功能,倘使用者於信用卡完成付款後,發現確有支付錯誤情事,應由使用者洽醫療機構櫃台,由醫療機構通知本公司取消或暫停撥付款項。
- 使用者繳款後如發生糾紛或爭議,應利用本服務當時所提供之方式通知本公司暫停撥付款項,並與醫療機構相互協商解決爭議、或進行調解、和解或訴訟,再檢具相互協議證明、或有權機關之判決、調解、和解結果等,向本公司提出返還交易款項或支付交易款項之申請。
- 使用者應由其本人利用本服務應用程式或本服務網站進行本服務相關功能之操作。所有使用者於本服務應用程式或本服務網站上執行之操作均由系統即時接收,並依相關服務指令即時或批次進行處理,除本服務應用程式或本服務網站明確提供撤回、取消或修改該交易指示之功能外,使用者一經確認交易,即不得撤回、取消或修改已完成發送至本服務系統之服務指令或交易指示。
- 本服務僅依其當時所建置之功能、使用方式、限制及條件,提供相關服務,本公司並得隨時新增、移除、或修改本服務之功能、使用方式、限制及條件之全部或一部。
四、 信用卡收款約定事項
- 本公司僅接受使用者以其本人持有之國內信用卡支付其委託本公司付款予醫療機構之交易款項。
- 使用者以信用卡支付交易款項時,使用者信用卡授權成功不代表已成功取得交易款項,信用卡交易及其款項請領、以及醫療機構得申請撥付款項之時間及方式等,應分別適用信用卡組織及收單機構之相關規範、以及本服務應用程式或本服務網站當時所制定或修改之相關使用規範。
- 因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信用卡遭盜刷)所生之款項返還或款項無法收取情形,經本公司或發卡機構出具信用卡組織、銀行或醫療機構所出具之可資證明文件者,其損失由使用者負擔。
- 因使用者信用卡遭盜刷所生之款項返還或款項無法收取情形,醫療機構應於收到本服務發出之各種通知時立即進行異常事件處理程序。
- 使用者或其使用之信用卡若經司法機關、主管機關、發卡機構或收單機構等單位通報疑有不法行為之風險,或經本公司認定疑有不法行為之風險,本公司得暫時停止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如通報單位或有權機關調查確認無風險之虞,本公司於知悉後將恢復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權利,惟使用者不得請求期間之相關賠償。
五、 中租零卡分期收款約定事項
- 您(即申請人)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向本服務之特約商(即醫療機構)繳付於本平台之交易確認頁面中所載之醫療費用(下稱本標的),於您在本平台點選確認交易時已充分知悉並同意,本分期付款買賣申請,經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即分期付款買賣債權之受讓人)審核通過後,特約商即將請求支付分期價款之權利及依分期付款買賣所生之其他一切權利及利益,讓與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讓人,同時授權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讓人管理帳務,不另為書面通知。
-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對於本分期付款買賣申請保留核准與否的權利,對於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是否生效亦保有最終同意權;一經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審核同意,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付款買賣之應收帳款債權即轉讓予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不另為書面通知,並將由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於扣除手續費及相關費用後,一次付款予特約商,以為收買該應收帳款債權,您知悉並同意分期款項應依約繳付予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若未核准時,您同意特約商與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無須返還本分期付款申請之相關文件及資料。您並已同意以電子文件為分期付款買賣申請及契約之表示方式。
- 本標的之總價款、分期付款金額、分期期數、期付款、利率等分期價款資訊均依本平台之交易確認頁面中所載。您需自行負擔分期繳款手續費,實際金額以繳款單所載為準。如本標的需提供相關證件始完成申請分期付款(例如:機車需提供行照影本),您同意特約商及其履行輔助人得將行照影本直接提供予本公司。如您拒絕提供或未完成提供,視為您放棄以分期付款購買本標的。
- 您知悉醫指付平台與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非商品之進口人、出售人或經銷人,亦非服務提供人,對於醫療服務及費用有爭議時,應由使用者與醫療機構依相關法令處理。
- 您於消費爭議情事發生時,除已向消費者保護機構或司法機關聲請調解或提起訴訟,並取得可止付款項之相關證明者外,不得逕行止付分期款項;如您未為繳付時,其後如經證明非屬消費爭議或因非可歸責於特約商或本公司之事由,致衍生爭議者,您於受特約商或本公司通知後,應立即繳付,並自應繳期日之次日起,以年息百分之五計付利息予本公司。
- 您如有延遲付款、退票、信用貶落、銀行拒往、受假執行、假扣押、破產聲請、宣告、死亡等情事時,所有未到期分期價款視為提前全部到期,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要求您立即清償全部債務,並另支付自遲延繳款日或違約日起至清償日止,依年利率百分之二十約定利率計收遲延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約定利率計收之違約金。
六、 電子文件效力
- 使用者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以電子文件形式登載於本服務應用程式或本服務網站之內容,以及經由本服務發出之各種通知,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
- 使用者經由本服務應用程式或本服務網站所執行之相關操作及指示,均為對使用者有法律拘束力之意思表示或通知,且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依照本服務應用程式或本服務網站當時所制定或修改之方式、條件及限制為之。
七、 個人資料之保護
- 本公司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保護使用者個人資料安全,關於個人資料保護及隱私權政策,請參閱本公司之隱私權聲明。
- 使用者同意並授權本公司得在必要範圍內(包括但不限於委託付款處理商共同提供本服務之範圍內)揭露使用者之部分個人資料,並同意付款處理商得將所需之個人資料揭露或提供予本公司。
- 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將查看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就診醫療機構、就診診別、就診科別、就診醫療費用、手機號碼、信用卡資訊、交易記錄以及手機定位資訊等,並得提供予相關政府機關、或主張其權益受侵害並提出合理事證之第三人,必要時並得暫停該使用者之帳號、存取權限、及對該使用者暫停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 依法令規定或依司法機關或其他主管機關之命令或要求;
- 為履行本服務內容、執行本服務條款或使用者有違反本服務條款或其他約定事項或侵害第三人權益之虞;
- 為維護本服務系統之安全或經營者之合法權益;
- 為保護其他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之合法權益;
- 為維護本服務系統的正常運作;
- 經使用者本人同意。
八、 帳務結算及代收款項管理
- 代收款項之結算及撥款周期,均依本公司與付款處理商所簽訂之合約中所定時程處理。
- 本服務應用程式及本服務網站提供交易資料查詢之期間為3個月,3個月之交易資料等訊息,應依本服務所定之方式,另行申請查閱,並負擔相關費用,惟以5年為限。
- 使用者委託本公司代付之款項,應依本服務條款及本服務相關處理流程之約定,經由本服務要求本公司將代付款項透過款項付款處理商,撥付至醫療機構指定帳戶。
九、 不當及違法行為之禁止
者,為維護本公司及使用者之權益、或為避免損害或爭議擴大,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暫停該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且得取消其使用資
格。其涉及違反法令者,並得主動將使用者資料及相關交易資料或資訊,移送相關司法機關調查,或依法配合相關司法機關調查。
- 使用者須保證,利用本服務進行付款之款項,均係基於商品或服務之實質交易;屬醫療關係者,使用者並保證付款款項係醫療費用所載病患接受實質醫療服務所生之款項。
- 使用者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下列行為:
- 從事任何詐欺、犯罪或其他非法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協助任何人從事詐騙健保給付、保險給付或其他相類似之行為。
- 進行虛偽交易。
- 冒用或不當使用第三人之信用卡或個人資料。
- 利用本服務付款機制從事營利行為。
- 入侵、儲存、傳輸、發送病毒或其他任何足以破壞或干擾電腦系統、資料程式或本服務系統正常運作之企圖或行為。
- 從事於非本服務所預設目的之使用。
- 其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者,為維護本公司及使用者之權益、或為避免損害或爭議擴大,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暫停該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且得取消其使用資
格。其涉及違反法令者,並得主動將使用者資料及相關交易資料或資訊,移送相關司法機關調查,或依法配合相關司法機關調查。
十、 消費者保護政策
- 使用者應自行確認醫療收據所載醫療服務是否已完成。若對應納醫療費用有任何疑義,使用者應於使用本服務付款前與醫療機構確認,以維護自身權益。
- 使用者於收受醫療收據時,得要求醫療機構詳實告知收費明細及標準。
- 使用者對於醫療服務及費用有爭議時,應由使用者與醫療機構依相關法令處理。
- 使用者對本服務若有任何服務需求,均得透過「客服」功能與本公司服務人員聯繫。
十一、 服務障礙及異常
常運作。
3. 若因使用者端之行動裝置等設備異常,而經本公司偵測認定有影響本服務對他人服務順暢之虞者,本公司得不經通知逕行中斷使用者與本服務間之網路
連結。
4. 本服務僅依系統當時之功能及現況提供服務。
5. 使用者同意並認知,網際網路服務系統穩定度涉及諸多因素,本公司將盡力維護本服務之妥善性,除法有明文規定外,本公司就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
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6. 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所受之直接或間接損害,如該等損害之發生係可歸責於本公司、且依契約約定或依相關法令規定應由本公司負賠償責任,本公司對
於任一使用者之賠償責任,以本公司對該使用者就提供服務所得收取之服務費為上限。
- 本公司得基於下列原因,暫停或中斷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 對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維護、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本公司並將於七日前於本服務網站公告;
- 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法令、本約定條款或本服務相關約定之情形;
- 天災、停電、第三人之行為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務暫停、中斷或無法正常運作。
常運作。
3. 若因使用者端之行動裝置等設備異常,而經本公司偵測認定有影響本服務對他人服務順暢之虞者,本公司得不經通知逕行中斷使用者與本服務間之網路
連結。
4. 本服務僅依系統當時之功能及現況提供服務。
5. 使用者同意並認知,網際網路服務系統穩定度涉及諸多因素,本公司將盡力維護本服務之妥善性,除法有明文規定外,本公司就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
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6. 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所受之直接或間接損害,如該等損害之發生係可歸責於本公司、且依契約約定或依相關法令規定應由本公司負賠償責任,本公司對
於任一使用者之賠償責任,以本公司對該使用者就提供服務所得收取之服務費為上限。
十二、 條款變更及終止
- 本服務條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應於本服務應用程式、本服務網站公告,使用者若拒絕接受該等修改或增刪,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如使用者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使用者已同意修改或增刪後之約定內容。
- 使用者有違反本服務條款之情事,或有相當事證足認使用者涉及違反法令之行為或使用者提供虛偽之資料者,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預告或通知,暫停、拒絕或終止使用者使用本服務。
- 本公司將配合金融監理機關、警政機關等有權政府機關之指示暫停帳戶之使用,使用者不得因此向本公司主張損害賠償責任。
- 使用者得隨時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並停止使用本服務,但使用者欲終止契約並停止使用本服務時,應與本公司客服聯絡,並依本公司所定程序辦理。本公司將在確認使用者已無任何應結算之款項後,完成帳戶註銷程序。但本公司得為確保交易相對人之醫療機構權益或為遵守相關法令之規定,在必要範圍內得繼續留存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及交易資料。
- 使用者依前項約定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並停止使用本服務後,若需再度使用本服務,需依本公司規定重新提出申請,本公司保留是否同意使用者再度使用本服務之權利。
- 因本服務條款任一約定停止使用本服務,就停止前之交易,仍需依本服務條款之規範履行全部權利義務,使用者依據本服務條款已負擔之權利義務,不因事後停止本服務而消滅。
十三、 其他約定事項
- 本服務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 本服務條款未約定之事項,依本服務應用程式、本服務網站或本服務發出之各種通知上所載之相關處理流程、相關說明及使用規範等定之;本服務應用程式、本服務網站或本服務發出之各種通知上所載之相關處理流程、說明、約定、使用辦法、注意事項及限制等,均視為本服務條款之一部分。
- 使用者不因使用本服務而取得本公司任何智慧財產權之明示或默示之授權,非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使用、重製或散布本服務應用程式及本服務網站上任何形式之資料、商標或標識。
- 使用者對本服務所提供非公開於本服務應用程式及本服務網站之所有資訊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為任何形式之揭露。使用者若因違反此保密義務而致本公司受有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在提供本服務之範圍內,得依相關法令規定,將本服務之一部,委託付款處理商或其他第三人處理。
- 使用者非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將因本合約所生之權利或義務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予第三人,亦不得委由第三人代為履行。
- 如本公司將本服務、及與本服務相關之權利義務關係及交易等合約移轉予第三人,則本服務之權利義務關係、相關交易、以及相關資料等,包括且不限於相關之權利義務關係等,亦得一併移轉予該第三人承受、並由該第三人繼續提供服務。
- 本公司基於行銷、客戶管理與服務、完成委託處理與醫療機構間交易款項之代收代付契約義務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暨進行完成業務所需,將針對自使用者或被繳款人蒐集之資料,進行登記與分析。
十四、 管轄法院及準據法
- 本服務合約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
- 使用者與本公司間所生爭議,應本誠信原則協商解決之,如有訴訟必要時,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